昨天(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上海现有吸毒人员5324人,同比下降25.9%,现有吸毒人员总数已连续8年下降。
这得益于上海对涉毒犯罪的严厉打击。2024年,上海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78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近800名,查处吸毒人员2000余人次,缴获一批毒品、制毒物品和非列管成瘾性物质。
然而,一些新型毒品也在不断滋生,尤其是麻精类药品滥用现象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尤其是一些青少年,在不良网络信息的诱惑下,加之好奇心驱使,成为药物滥用者。”在专业禁毒人员看来,这一情况令人担忧。
麻精药品滥用风险升级
药能让人上瘾,不是一件新鲜事。比如,从罂粟中提取出的阿片类物质,既可以是强效的止痛药,也能被制成毒品。又如,曾活跃于东北迪厅的“小摇子”,往往从止咳水“入门”,之后便是超量服用某些止痛药,最终可能滑向冰毒与海洛因。
尽管我国一贯坚持严格管控麻精药品,但在生活中,这类药品被滥用或流入制毒渠道的问题仍然存在。
“麻精药品滥用最大的特点就是多样性,而且被滥用的种类越来越多。”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资深缉毒民警李芃芃举例说,含有右美沙芬的止咳药水长期过量使用会成瘾,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去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已被列入管制,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这也意味着,右美沙芬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都将受严格法律规制,不允许随意买卖。
然而,当瘾癖发作时,一些药物滥用者想方设法获取右美沙芬,进而触碰法律高压线。2024年11月26日,上海公安民警从快递处查获4板右美沙芬药片,顺着寄送地址找到售卖该药的王某某。
王某某到案后交代,他自身就是个滥用药物的“瘾君子”,日常会过量服用右美沙芬来寻求“上头刺激”。去年年初,他在外网购入一批右美沙芬药片,除了自己服用,还加价数倍向外售卖。案发四天前,通过网上联络和转账,王某某将4板共48片右美沙芬寄往上海。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某自身本就存在药物滥用的情形,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管的情况下,仍将非法获取的右美沙芬贩卖给滥用药物的个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对王某某提起公诉。今年5月29日,虹口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将缴获毒品及犯罪工具一并没收。
个案之外,更值得警惕的是,滥用麻精药物的涉毒人员占比正逐渐升高。以上海为例,在现有吸毒人员中,吸食冰毒的人群比例已不足50%,而非法使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人员占比接近30%,且这两年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这些人之中,许多人通过滥用麻精药品来满足瘾癖。
在专业人士看来富盈网,相较已明确列管的新型毒品,麻精药品滥用更像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涉毒行为,加剧了禁毒工作的风险和挑战。
“毒”与“非毒”的边界
“除被列管物质外,还有些麻精药品无需通过非法渠道,仅凭医院处方即可获取。”一位毒品管控人士告诉记者,这是造成此类药品被滥用的重要原因,也暴露出医疗系统的监管薄弱环节。
徐汇法院近期的一起涉毒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就因购买安眠药供他人吸毒被判刑。2024年12月,被告人张某在社交平台结识倪某,倪某让他购买安眠药,用于吸毒。之后,张某到医院称自己患有失眠障碍,经医生开具处方后,购买了一盒酒石酸唑吡坦片(思诺思)。
明知倪某购买安眠药作为毒品使用,张某仍向倪某出售思诺思。两人的交易通过线上完成。倪某在网络快递平台下单后,快递员前往张某住处取走药品,并送至上海市普陀区某地址。隔天,两人重复同样的操作,将思诺思送至上海市徐汇区某地址。两份药品都检测出了唑吡坦成分。
2025年1月,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虽并非传统“毒枭”式贩卖行为,但其转售精神药品的行为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贩卖。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麻精药品和毒品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界限。”徐汇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戚俊说,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药用类麻精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其中,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常用的有阿片、吗啡、芬太尼、哌替啶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长期使用可导致成瘾。精神药品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前者包括三唑仑、丁丙诺非、氯胺酮等;后者包括巴比妥、阿普唑仑等。
“所以,麻精药品一般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戚俊说,对于麻精药品,遵循医嘱科学合理使用就是“药”,违法滥用、非法贩卖就是“毒”。
因认知错误滥用成瘾
“打得狠,买不到,吸贩毒人员就会找替代品。”李芃芃说,经过这些年大力宣传,冰毒、摇头丸是毒品也成为大家的共识,“但药物滥用现象的出现,导致不少人尤其是青少年,对其种类和危害认识不清。”
氯硝西泮、劳拉西泮等药物是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但因其本身含有一些特殊成分,若过量服用,其危害性和成瘾性与毒品无异。近年来,为了获取毒品,一些吸毒者盯上了这些药品,希望“药当毒用”。
在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毒案件中,“00后”陈某上初中以来就沉迷游戏,加上父母感情不好,常有争执,他也变得愈发孤僻自卑。上大学后,他被医院确诊为双相情感障碍,需要一直服用劳拉西泮等药物。
2022年6月,陈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了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工作,半年后,他的双相情感障碍症状加重,便辞职在家。之后,陈某的病情得到控制,但拒绝找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的他生活变得拮据。
因陈某有精神疾病史,平时会定期去医院找医生开氯硝西泮、劳拉西泮等药物,他便想到靠转手倒卖这些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以非法牟取经济利益。
为了躲避监管,陈某利用某国外网站发布广告,声称自己有“安眠药”出售,吸引了一些有精神疾病的买家。实际上,购买药品的人大多存在滥用药品的情况,医院为他们开出的药品剂量已无法满足其瘾癖,便通过非法渠道私下购买。
据陈某交代,他在明知酒石酸唑吡坦、佐匹克隆、劳拉西泮、氯硝西泮系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凭借自己的精神疾病史,在精神卫生中心或医院配药后不自己服用,而是在国外某网站上发送广告,通过微信沟通买卖药品事宜,再以快递寄出,共计贩卖药品40余次,非法获利7000余元。每次交易完成后,陈某都会删除快递记录,企图躲避查处。
宝山检察审查认为,陈某明知酒石酸唑吡坦、佐匹克隆、劳拉西泮、氯硝西泮等是能使人成瘾的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仍贩卖给多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好奇与伪装的诱惑
长期滥用致瘾性的精神药品,进而构成吸毒的案例,在上海屡有发生。“一些青少年在不良网络信息的诱惑下,加之好奇心驱使,成为药物滥用的深度受害者。”李芃芃说。
一些年龄较轻的吸毒人员多是通过社交媒体接触到伪装成“上头电子烟”“三无饮料”等精神类药品,在好奇心驱使下尝试,最终陷入滥用泥潭。江苏警方近期破获的“上头电子烟”案件,正是这类犯罪的典型——电子烟作为呼吸道黏膜吸收的载体,因伪装性强、方便携带,成为一些吸贩毒人员的“新宠”。
更具有迷惑性的是,药物滥用的身体表现与传统毒品截然不同。“不像海洛因有针眼、冰毒导致消瘦,这些药物滥用者,在正常状态下几乎与常人无异。”李芃芃指出,药物滥用的影响更多体现在精神层面,“会出现类似神经质的异常举止,但难以直观察觉”。这也为早期甄别带来极大困难。
阻断药物滥用者与药品的接触,是戒毒干预的第一步。早在2023年2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等三部门就联合发文指出,国内部分地区出现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曲马多复方制剂及右美沙芬等药物的滥用问题,且滥用人群以青少年为主,严重危害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这些问题,2023年7月1日,曲马多复方制剂已被列管。去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等药物也被列管。截至目前,我国管制目录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已达到521种,是全球管制数量最多、管制最严的国家。
在上海,青少年药物滥用的问题,已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市禁毒办在全市先后开展16场“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毒品预防知识主题巡讲活动,进一步筑牢青少年认知防线。市公安局则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模式,优化打击新类型毒品、非列管成瘾物质查处、易制毒企业核查等智能管理模型,提升对药物滥用等涉毒风险的研判和查处能力。
阻击药物滥用,不单单是执法部门的课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共管共治合力。专业人士认为,应进一步加强存在成瘾可能性药品的销售环节监管,增加对线下销售的检查频次,建立健全联网可查的追溯机制,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大量购药、频繁购药等行为作出预警。据悉,市禁毒办、市卫健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门,正持续协同启动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工作,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及时预警和防范药物滥用的情况发生,目前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药物滥用监测系统。
“网络平台也应履行好社会责任,避免为滥用药物推波助澜。”上述人士表示,互联网为药物滥用诱导信息的扩散提供了便利渠道,相关平台应自觉加强对关键词和变形词的甄别,加大信息内容审核力度,违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对违规账号采取封禁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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